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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兆刘律师,男,汉族,现为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833891)。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秉持“正派做人、踏实做事,客户至上、共赢发展”的执业理念处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赞誉。擅长办理公司业务、房地产、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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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上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3-24 2:03:26 阅读:2434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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