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QQ咨询
 
tr>
吴兆刘律师:13818981596
                 18621863299
       吴兆刘律师,男,汉族,现为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833891)。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秉持“正派做人、踏实做事,客户至上、共赢发展”的执业理念处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赞誉。擅长办理公司业务、房地产、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
案由:
案情:
姓名:
电话:
地址:
法律问题       我要咨询|律师解答
[贾元超]
[贾元超]
[刘先生]
[范润野]
[范润野]
[朱静]
 
便民查询
诉讼费计算系统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各法院地址
上海各公证处地址
各房产交易中心
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车管所地址电话
上海各工商局信息
身份证信息查询
上海公证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检索器
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个人所得税查询
医院医生信息查询
 
来访路线
上海律师在线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706室
电话: 13818981596
传真: 021-52377778
联系人: 吴兆刘律师
邮箱: falv120@163.COM
QQ: 539816336
来访路线:点击下图放大。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取保候审适用情形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上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4-5 13:30:10 阅读:964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取保候审适用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下列人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聘请的律师;上海追成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1、非暴力犯罪的。2、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认罪的。4、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5、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18981596. 业务QQ539816336. 邮箱:falv120@163.com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在线网 沪ICP备18045118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