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QQ咨询
 
tr>
吴兆刘律师:13818981596
                 18621863299
       吴兆刘律师,男,汉族,现为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833891)。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秉持“正派做人、踏实做事,客户至上、共赢发展”的执业理念处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赞誉。擅长办理公司业务、房地产、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
案由:
案情:
姓名:
电话:
地址:
法律问题       我要咨询|律师解答
[贾元超]
[贾元超]
[刘先生]
[范润野]
[范润野]
[朱静]
 
便民查询
诉讼费计算系统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各法院地址
上海各公证处地址
各房产交易中心
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车管所地址电话
上海各工商局信息
身份证信息查询
上海公证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检索器
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个人所得税查询
医院医生信息查询
 
来访路线
上海律师在线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706室
电话: 13818981596
传真: 021-52377778
联系人: 吴兆刘律师
邮箱: falv120@163.COM
QQ: 539816336
来访路线:点击下图放大。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上海律师说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上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5-14 2:47:35 阅读:2110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饲养的动物基于本能致使他人的损害,是一种古老的侵权行为,各国民法上均有规定,我国采取无过错的归责原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动物加害的行为和自己所受损害的事实。(2)证明动物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证明致人损害的动物是由加害人饲养的或管理的。加害人是动物的管理者或饲养者,及对动物享有控制权并负有管束动物义务的人,其应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负责。加害人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对法定的免责条件加以证明。免责条件:(1)第三人的过错。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引起的,应当由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过错一般表现为挑逗、唆使动物伤人,毁坏安全设施、警戒标志致使动物伤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受害人的过错。如果损害的发生完全是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挑逗动物,则可以免除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只是引起损害发生的部分原因时,则只能抵免责任人的部分责任,而不能全部免除。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18981596. 业务QQ539816336. 邮箱:falv120@163.com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在线网 沪ICP备18045118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