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注册商标专用权除转让以外的移转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所谓“转让以外的事由”,包括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也包括自然人将其注册商标赠与他人的情况,还包括法院判决注册商标转移给新权利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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