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 说法:房屋涨价,卖方违约,赔偿房屋差价
小张与小李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小张向小李购买房屋一套,售价为300万元,为减少税款,双方网签合同的成交价为250万元。网签合同签订后不久,房屋价格便大幅上涨,市场价涨到350万元。卖家便反悔不愿意原价卖房,对买卖不再配合,双方因此涉诉,买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房屋差价。卖家却以做低房价,所以合同无效为由,不同意继续交易,也不同意赔偿。
上海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卖方反悔构成根本违约,故应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卖方退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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