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 说法: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小王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小李的房屋,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购房款400万元,房屋已设立抵押,同时约定30日内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日中介公司向交易中心查询产调,房屋状态为抵押,并且还存在司法查封,但中介公司未将该情况告知小王。数日后小王和小李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小王支付了首付款200万元,同时支付中介服务费7万元。后买卖合同未能履行,小王起诉小李,法院判决小李退回首付款,并赔偿损失。但经法院执行,小李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小王无奈只得起诉中介公司要求退回中介费,并赔偿所有损失。
上海律师说法:《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房产中介从事房产居间活动中,应当充分披露房屋交易涉及的相关信息,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让买卖双方全面评估风险。而本案中中介却为了达成交易未如实报告房屋司法查封情况。致委托人小王遭受重大的损失,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所有中介费,并承担80万元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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