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父母出部分首付款为子女买房,房屋应如何分割
张某与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1年生育儿子小张。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经常争吵,现无法共同生活要求离婚。李某于2005年购买了商品房登记在李某名下,购房款共150万,其中首付50万元,贷款100万元。李某认为购房首付全部由其父母出资,提供了其父母出资的银行流水40万元,并表示购房合同等购房手续都在其父母处,房屋由其父母经手购买,所以该房屋应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则表示房屋出资由其夫妻共同出资,并且钱款也是夫妻共同出资,只是由李某父母代办,但未成提供相应证据。
上海律师说法: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可以认定李某父母出资40万元的事实,则该房屋由张某与李某夫妻及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并且主要出资来源为李某父母的事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故,李某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张某与李某夫妻的赠与,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到李某父母出资较多的情况,并且李某父母出资的目的在于张某与李某夫妻双方婚姻美满,现在的离婚情况并非其父母所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分得房屋的百分之二,张某分得房屋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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