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QQ咨询
 
tr>
吴兆刘律师:13818981596
                 18621863299
       吴兆刘律师,男,汉族,现为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833891)。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秉持“正派做人、踏实做事,客户至上、共赢发展”的执业理念处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赞誉。擅长办理公司业务、房地产、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法律顾问。  
 
网上预约
案由:
案情:
姓名:
电话:
地址:
法律问题       我要咨询|律师解答
[贾元超]
[贾元超]
[刘先生]
[范润野]
[范润野]
[朱静]
 
便民查询
诉讼费计算系统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各法院地址
上海各公证处地址
各房产交易中心
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车管所地址电话
上海各工商局信息
身份证信息查询
上海公证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检索器
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个人所得税查询
医院医生信息查询
 
来访路线
上海律师在线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706室
电话: 13818981596
传真: 021-52377778
联系人: 吴兆刘律师
邮箱: falv120@163.COM
QQ: 539816336
来访路线:点击下图放大。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职业打假人要求十倍赔偿被驳回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上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7-9-25 23:08:10 阅读:2202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职业打假人要求十倍赔偿被驳回

  

李某从赵某经营的淘宝网店购买了六桶农家自榨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价为每桶120元,订单总金额720元。李某收货三天后,即联系赵某,说赵某卖出的大豆油为三无产品,要求五倍赔偿,赵某不同意,李某便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之后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十倍赔偿。但人民法院发现李某购买各种农家产的食用油,在该院有多次这样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

上海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李某明知赵某销售的大豆油为农家自产油,购买一次数量竟达六桶,并且购买后即索赔,同时还在法院发生同样的事件多起,从以上多种情况可以看出,李某并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产品的普通消费者,明显具有牟利为目的。最终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不是普通消费者,对其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18981596.业务QQ:539816336.邮箱:falv120@163.com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海律师在线网 沪ICP备18045118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