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租车如发生事故,损失如何承担
王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小型汽车使用,约定租期七日,每日300元。王某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拖延处理此事,使车辆未及时得到修理,未能按约交还车辆,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汽车停运损失。
上海律师说法:双方的租赁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按约履行义务,按时交还车辆,但因王某原因导致车辆未能按时交付,必然导致租赁公司停运损失,应由王某承担。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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