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朋友共同饮酒后途中摔死,是否应赔偿?
赵某与李某和钱某系朋友关系,三人在酒店聚餐,三人均饮酒,其中赵某所饮酒量达八两之多。而后各自回家,赵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撞到了树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家人认为李某与钱某一起喝酒,应对赵某的死亡负责,要求其二人赔偿,二人认为赵某自己受伤,而且两人也未劝说赵某喝酒,所以不应该赔偿。赵某家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钱某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李某和钱某均知赵某喝酒较多,其独自回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李某与钱某未履行护送照顾的义务,负有责任。同时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开车存在危险仍然为之,故赵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与钱某承担14%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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