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向市政热线投诉,是否构成时效中断
张某系甲公司员工,2015年6月份单位认为张某工作不负责任,所以将张某开除,并不给补偿。张某多次向市政热线投诉希望获得帮助解决,但矛盾未能得到解决,张某于2017年3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认为超过仲裁时效,不予以受理。张某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应予以从宽认定,只要权利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行使权利的主张做出过正面积极的努力和表达,而不是被动的等待,就应当视为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张某向市政热线投诉,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反映了其对自身权利的重视和主张,能够引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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