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股票既有婚前投入也有婚后投入,怎么分?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13年3月份结婚,结婚前李某便开始炒股,婚前共投入20万元,结婚时市值为50万元,婚后又投入了8万元,双方于2016年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股票账户里股票市值为80万元,双方对股票怎么分割产生争议。
上海律师说法:本案中虽然股票资金出现混同的情况 ,但从证券账户的流水中可以看出证券账户的市场变动,以及增加投入的情况。对于结婚时账户内的价值50万元,应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而与现在市值相比增加的30万元部分,应该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系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补偿张某折价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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